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组织2026年8月份零售合同签订的通知
发布时间:
2026-07-08
相关经营主体:
按照《山东电力市场规则(试行)》(鲁监能市场规〔2026〕27号)、《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鲁发改能源〔2026〕423号)、《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5〕872号)等相关文件要求,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自2026年7月8日起组织开展2026年8月份零售合同签订工作,请相关经营主体登录山东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(以下简称“交易平台”,网址:https://pmos.sd.sgcc.com.cn)签订零售合同,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参与交易方式
1.用户在交易平台与售电公司、虚拟电厂签订零售合同,自次月起作为零售用户参与零售市场交易。零售合同可以按月度或多月签订,本次签约零售合同有效期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。
2.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、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售电公司、虚拟电厂签订零售合同的用户,自次月起作为批发用户参与市场交易。
3.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申请或强制退出,次月起改为电网代理购电的,其价格按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的1.5倍执行。
二、具体时间安排
1.2026年7月份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,可在2026年7月8日10:00至2026年7月18日16:00期间签订零售合同或自主申请作为批发用户,自2026年8月份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。
2.2026年7月份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,可在2026年7月8日10:00至2026年7月18日16:00期间在线签订零售合同(含续约、变更及解约)或自主申请作为批发用户参与市场交易。
3.拟注销的电力用户,应在2026年7月18日16:00前通过交易平台申请主体或用电单元注销,符合正当理由注销条件的,自2026年8月份起注销。
三、市场风险提示
1.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、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的用户,自次月起作为批发用户参与市场交易,按照现货市场用户侧实时结算价格结算,按市场规则承担市场运行费用(含收益回收)及辅助服务费用,自行承担批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。
2.售电公司应如实、准确告知签约用户市场政策、交易风险及套餐价格等信息,不得存在操纵市场价格、串通报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。严禁售电公司通过虚假营销、冒用信息、未经授权使用用户电子签章等方式,签订违背用户交易意愿的零售合同。四、其他相关事项
1.电力用户注册及注销变更、账号密码找回、法人实名认证、电子签章及数字证书办理、合同签订等操作流程可在交易平台首页“信息披露”模块查看相关操作手册。
2.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可通过交易平台或“e-交易”App查看市场行情及标准化零售套餐信息,具体操作流程可在交易平台首页“信息披露”模块查看《山东“e-交易”零售用户操作手册》。
3.其他未尽事宜参照《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组织2026年下半年零售合同签订的通知》(鲁电交易市场〔2026〕45号)等文件执行。
4.联系方式:400-008-1979
鑫瑜能源经营范围覆盖山东、江苏、河南、安徽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青海等地,注册资金贰亿叁佰万元整,服务超过5000家工商业电力用户,代理电量规模超过100亿千瓦时,代理合作万达广场、青岛水务、山东矿业、滨化集团、苏宁易购、青岛极地海洋世界以及十余家三甲公立医院等众多知名用户。
鑫瑜能源始终秉承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,紧跟国家电改步伐,实现全国化布局,为电力用户提供“售电+能效管理”的一站式服务体验,携手合作伙伴实现科学用电、合理降费,提高用电管理水平,助力国家“双碳”战略目标达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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