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组织2026年8月份零售合同签订的通知


发布时间:

2026-07-08

相关经营主体:

      按照《山东电力市场规则(试行)》(鲁监能市场规〔2026〕27号)、《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鲁发改能源〔2026〕423号)、《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5〕872号)等相关文件要求,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自2026年7月8日起组织开展2026年8月份零售合同签订工作,请相关经营主体登录山东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(以下简称“交易平台”,网址:https://pmos.sd.sgcc.com.cn)签订零售合同,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参与交易方式

      1.用户在交易平台与售电公司、虚拟电厂签订零售合同,自次月起作为零售用户参与零售市场交易。零售合同可以按月度或多月签订,本次签约零售合同有效期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。

      2.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、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售电公司、虚拟电厂签订零售合同的用户,自次月起作为批发用户参与市场交易。

      3.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申请或强制退出,次月起改为电网代理购电的,其价格按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的1.5倍执行。

二、具体时间安排

      1.2026年7月份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,可在2026年7月8日10:00至2026年7月18日16:00期间签订零售合同或自主申请作为批发用户,自2026年8月份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。

      2.2026年7月份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,可在2026年7月8日10:00至2026年7月18日16:00期间在线签订零售合同(含续约、变更及解约)或自主申请作为批发用户参与市场交易。

      3.拟注销的电力用户,应在2026年7月18日16:00前通过交易平台申请主体或用电单元注销,符合正当理由注销条件的,自2026年8月份起注销。

三、市场风险提示

      1.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、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的用户,自次月起作为批发用户参与市场交易,按照现货市场用户侧实时结算价格结算,按市场规则承担市场运行费用(含收益回收)及辅助服务费用,自行承担批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。

      2.售电公司应如实、准确告知签约用户市场政策、交易风险及套餐价格等信息,不得存在操纵市场价格、串通报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。严禁售电公司通过虚假营销、冒用信息、未经授权使用用户电子签章等方式,签订违背用户交易意愿的零售合同。
     3.电力用户应谨慎委托授权他人开展平台零售合同签订业务,妥善保管账户密码、电子营业执照、UKEY数字证书等,不得随意泄露或交由他人代为操作,勿将身份信息、手机验证码随意告知他人,避免因此造成纠纷和利益受损。

四、其他相关事项

      1.电力用户注册及注销变更、账号密码找回、法人实名认证、电子签章及数字证书办理、合同签订等操作流程可在交易平台首页“信息披露”模块查看相关操作手册。      

      2.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可通过交易平台或“e-交易”App查看市场行情及标准化零售套餐信息,具体操作流程可在交易平台首页“信息披露”模块查看《山东“e-交易”零售用户操作手册》。     

      3.其他未尽事宜参照《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组织2026年下半年零售合同签订的通知》(鲁电交易市场〔2026〕45号)等文件执行。

      4.联系方式:400-008-1979

鑫瑜能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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